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我中心全体职工围绕活动主题,强化落实非法集资风险防控责任,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同时持续开展合规教育,提升全员合规意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非法金融活动也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的趋势,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一、非法集资是什么?并认识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非法金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虚假宣传、非法放贷、地下钱庄等,这些活动往往披着高收益、低风险的外衣,实则暗藏巨大风险。它们不仅可能导致金融消费者遭受巨额经济损失,还可能破坏金融市场稳定,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 (养殖)、租种植 (养殖)、联合种植 (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编造虚造项目。通过夸大公司实力、虚构项目背景、伪造政府批文等手段,制造虚假繁荣景象,引诱消费者投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金融活动往往以远超市场平均水平的回报率吸引投资者,如“保本保息”“年化收益率高达XX%”的虚假承诺。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利用民间“会” “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非法集资与传销结合。将非法集资与传销模式相结合,通过发展下线、层层返利的方式,迅速扩大集资规模。
(十二)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三、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措施
(一)增强风险意识。金融消费者应保持理性投资心态,提高信息甄别能力,不轻信高息诱惑,不盲目跟风投资。
(二)核实机构资质。在参与金融活动前,务必核实相关机构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如查看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三)了解产品信息。对金融产品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评估,关注其收益与风险是否匹配,避免盲目投资。
(四)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透露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
(五)及时举报非法行为。一旦发现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或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立即向金融监管总局、公安机关等部门举报。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是每个金融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远离非法金融活动的诱惑和陷阱。
岁末年初,人员聚集多、资金持有量大、消费活跃,是不法分子利用节假日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的高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的旗号,利用各种手段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在此伊犁州财政局提醒大家:非法集资是“陷阱”,不是“馅饼”;是侵吞血汗钱的“绞肉机”,不是财富增值的“黄金宴”。